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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有: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
的适用范围是受理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理解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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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其他裁定不能上诉。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从上文可以看出,国家法律对于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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