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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如果是诉讼之中,一般应该暂缓裁决,尽量以利于生产,不破坏遗产价...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待方法处理。对于此种遗产,继承人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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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处理原则有:采取折价处理的原则、不得进行分割的原则、适当补偿处理的原则、共有处理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有利于生活的原则等。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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