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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型联营,是指联营各方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有关约定事项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下来,按合同规定从事生产和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联...
联营合同纠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在通过协议或章程进行经济联合经营的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协议而产生的民事争议。 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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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指具有合伙性质的经济联合组织。合资企业投资的财产属于各方,由合资企业共同使用,合资企业的经营收入属于各方,利益按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
一、什么是联营合同联营合同,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从经济合同的管理实践看,联营合同应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3种合同,因此,对联营合同文本的分类,也应以联营合同的这种分类为标准。二、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是:第一,联营各方必须有共同投资,投资可以是资金、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第二,联营组织是一个自主经营的经济联合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第三,由于联营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联营各方对联营组织的债务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合伙型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合伙型联营可以形成一个组织,但这个组织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类似于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第二,合伙型联营的各方世必须有投资,但对于联营组织的债务,联营各方不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应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合伙型联营各方直接参与联营事务的管理,而不象法人型联营那样,联营各方的产权与联营法人的经营权相分离。
关联公司是由两个股东以上成员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抵偿公司所欠债务时,公司的全体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还清公司所欠债务。在国外也称之为“人合公司”、“合名公司”,因为这种公司通常以它的一个或两个股东的名字作为公司的牌号,并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声誉、地位作为对外信用的保证。 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1)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是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3)是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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