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岗职工子女就业应减免学杂费。同时,在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再次确认了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企业、街道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再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员,逐一列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下岗职员的孩子上学,企业、街道发行证明书,学校审定,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学费杂费。具体减免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政策是: 一、从2020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5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694人已浏览
2,5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