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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妨碍、阻挠和打击报复。...
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八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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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基层岗位职工的比例,不低于7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比例,不超过20%;有青年职工、女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上述人员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应当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表决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七日内,由企业工会向全体职工公布,公布时限不得少于五日。
职工代表因出席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参加相关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待遇。职工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代表出现缺额时,依照规定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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