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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
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制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承包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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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6、
1、加工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劳务,如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复制、设计、翻译以及物品性能的测试、检验等,都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为加工承揽合同标的。 2、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约定由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劳动技能完成的。 3、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独立完成工作,承担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成承揽工作。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承揽人应承担工作成果的风险,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承揽人不能完成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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