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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第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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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有主犯和从犯之分。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主犯的规定,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涵括了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从主客观的各方面去区分主从犯,比如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的大小、对赃物的控制程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首先,楼主应该是民警您所提问的妨害公务罪怎么判的,对你们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表示慰问和理解。 回答你的问题:妨害公务罪通常要求以暴、威胁等手段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并且实践中通常要求有一定危害后果存在,根据楼主的描述,滋事者的行为肯定不够妨害公务罪。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规定了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具体是指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本案中滋事者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但肯定不构成犯罪)。 最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为群众不理解而产生的纠纷,应该尽量互谅互让,非要追究谁的责任一定会起到最好的效果么?多让老百姓了解警察的工作,百姓也能多理解人民警察。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才能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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