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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应当区分主犯、从犯。一般来说在实施过失行为时处于领导支配地位,或者个人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应当承担较重的刑...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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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刑法的谦抑主义出发,应该认为过失教唆和过失帮助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因为过失教唆和过失帮助和危害结果的联系只是很偶然的,如果承认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主犯就会株连无辜,又任意扩大刑罚打击面之嫌疑。 (2)如果承认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主犯就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由于共同过失犯罪中各行为人主观上都是过失,他们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联合起来共同实施过失犯罪,这种没有罪过联系的行为之间至多只能存在纯客观的联系,将这种纯客观的引起或帮助了他人的过失犯罪行为称为过失教唆行为和过失帮助行为,似乎有客观归罪之嫌,因而是不可取的。因此很多学者主张对过失帮助和过失教唆的场合按《刑法典》中“但书”规定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就可以了。
过失犯罪不能区分主从犯,因为刑法明确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聚众斗殴罪,积极参与的,有主从犯之分。《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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