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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第一、挪用单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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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需要根据以下条文进行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个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贷款,金额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3个月以下未偿还,金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挪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本公司的资金金额大,或者金额大,不返还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和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本单位失去对资金的控制和控制,必然会影响公司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股东、债权人、公司和其他公众的利益,是一种有害的社会违法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属于公司。企业管理的资金一般是指以货币形式公司的全部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国库券、公司的股票、支票、债券、外汇券和外汇额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客观上,本罪的两个重要基本特征是挪用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是一种非法行为,直接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许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其主管、管理和处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也包括在其职权范围内,但不直接处理和处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或员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员工。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资金而非法挪作他用,其目的是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并准备日后归还。不是永久占有权,而是动机可能多种多样,比如经营活动、还债、个人挥霍、赌博等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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