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
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和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本单位失去对资金的控制和控制,必然会影响公司和企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还要结合您挪用资金的数额、时间、以及您的身份来确定,欢迎您来电咨询
通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简单说明。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第一、挪用公司资金由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金额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二是挪用单位资金,开展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侵犯单位财产权,犯罪主体实施上述行为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个人使用,或者向他人贷款,金额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3个月以下未偿还,金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挪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的本公司的资金金额大,或者金额大,不返还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