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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但是现在如果想转到一些待开发,或者确定几年内会开发.再者就是开发可能性较大的农业区,变成农村户口.难度较大,这除了要到民政部门搞定...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迁入地的户主及集体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农业户口的人员可以迁入“非农业”户口(如购房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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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农村挂靠(需要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在当地); 3、但是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 4、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农村去县城上小学,一般需要县城户口,但对于符合在县城就读条件的,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工作或居住的,也可以不要县城户口。《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建议去换了,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避免用到时候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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