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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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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没发工资,就应视为拖欠工资。你们厂合同上写明的是当月28号发上月工资,因故拖到十几号都不发,虽然令人气愤,但还勉强能够接受,但如果超过下一个28号,则属于典型的拖欠工资。你们可以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
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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