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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
非法占地与违法占地有何区别所谓非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没有合法的批准依据,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结果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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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是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法占地行为有以下四种主要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二是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按照“15号令”规定:(1)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是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算是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四)非法转让土地类1、非法转让土地的含义非法转让土地,是指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将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7、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8、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0、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1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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