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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质权的权责关系

2024-11-06
留置权质权在成立基础、占有权、权利客体、实现方式和消灭原因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来说,质权建立于合同约定,留置权则源于法律规定。在占有权方面,二者均需担保物实际占据与转移,但设立质权时方发生转移占有,而留置权要求债权人在债务产生前对担保物享有合法占有。在权利客体方面,质权涵盖动产及财产权益,而留置权则仅限于动产。在实现方式方面,质权可以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行使,而留置权则须遵循法定程序方可实现。最后,在消灭原因方面,质权不会因债务人提供其他担保而消失,而留置权则会在债务人提供新担保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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