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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
清洁直运单位在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清洁直运作业技术规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二)除因道路通行条件限制外,不得采用接驳转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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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相关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定垃圾分类投放、清洁直运和处置的技术规范;(二)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三)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五)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投诉;(六)按年度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本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纳入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和成分特点,确定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的发展方向,统筹生活垃圾处置流量、流向,明确生活垃圾处置结构和设施总体布局。
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负责生活垃圾的称重计量,并定期校准、维护称重计量设施。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计量监督,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由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月支付给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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