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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价值来确定的,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协议不满意的,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
1.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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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教育、文化;(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卫生、体育;(六)法律、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房屋征收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已签协议没有补偿的不算补偿到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
不行。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已经生效。协议确定的补偿数额合法有效。征收方未在协议上盖章确认,不影响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征收方应按协议确定的补偿款数额向被征收方履行支付义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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