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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报告。省级分行及市县级行营业机构会计部门接到同级财政部门交送的划款凭证后,要填制《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见附件2...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筹措管理、下拨管理、拨补企业管理、台账与报表管理和拨补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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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拨补贴资金通知。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下拨后,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和市级分行信贷科(处)专管人员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到拨入行。对补贴资金由粮食风险基金省市专户直拨企业的,还要将补贴资金拨补企业明细情况表一并发送到有关县级支行信贷部,同时登记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台账。
补贴资金分割使用。信贷部门收到会计部门转来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到账与分割通知单》后,要对拨补到企业的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分解,确定应收取贷款本金、应收取贷款利息和应拨付企业费用的具体数额,然后登记分割通知单,经科长审批同意后,将通知单及时返还到会计部门。
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审查。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接到会计人员交来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后,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下拨粮食风险基金是否与有关拨款文件一致;(二)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三)粮食风险基金划拨是否在农发行系统内运行;(四)粮食风险基金拨付是否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上述内容都符合规定,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上填写同意划拨的审查意见,在报经省级分行处长或市县级行科长和主管行长审批后,将通知单返还营业机构会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要坚决拒付,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说明拒绝划拨的原因,督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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