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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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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制冒险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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