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二)...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四)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上设置的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8人已浏览
583人已浏览
868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