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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所涉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违反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而无效以及侵害了案外人及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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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规定出借人对该标的物的拍卖价款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这导致了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亦有所不同。本书作者检索了8个案例,明确认为出借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案例有2个,明确认为出借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案例有1个,另有5个案例对这一问题不置可否,只是强调出借人可以对该标的物申请强制执行。
有些债权人想要“双保险”,于是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出借人能否请求履行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裁判观点不一,有的裁判文书认为可以请求履行,有的裁判文书认为不能请求履行。 针对该问题,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要旨 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双方真实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关系。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实为借款,并非买卖合同价款,出借人并未履行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义务。故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的,出借人无权请求履行买卖合同。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军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用于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丙方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月。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息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付息),月利率____‰。 第四条:(如乙方提前还款,应据实按月结算利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如超出期限则按日双倍计息。甲方委托丙方代转本息。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若乙方发现甲方出现不利于偿还借款的情况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借款。 第八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共同债务人:身份证号: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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