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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说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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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安全监督部门或者法院解决。用人单位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月支付包括月薪,也包括月薪,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后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构成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拖欠工资没有赔偿金,用人单位只需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即可。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则需按拖欠工资的50%至100%进行赔偿。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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