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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遇到办事同是一个人证明,公安机关不开证明”,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因为中国10几亿人口,重名是肯定的,不能要求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的;2...
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更改.挺麻烦的.你想更改身份证的名字,首先要更改户口簿上的名字。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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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名称进行变更的,并不麻烦,公司变更登记只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然后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需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如果你曾经变更使用过多个姓名,如果你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没有增添过曾用名,有可能造成你的其他证件姓名与户籍登记信息不一致。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一条基本的原则:姓名属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管辖,所有不一致只能以公安机关的信息为准。在这样的原则下,你的曾用名可以作为户籍管理非主项信息进行添加,并可以在户口簿上载明,其他凡是以户籍为基础办理的证件,均以公安户籍管理信息为信息登记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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