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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房产证上的权益人,是男方和男方父亲?供房又是男方一人?单从产权上看,权益人就可能有男方父母、男方及妻子四个产权人,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首付...
1、为购买房子,男方父母有首付20万(男方的父母并没有明确是对男方还是双方的赠与或借款),女方也用她的公积金贷款,双方可以做婚前财产协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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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统一限制性规定,应该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女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加不加男方名字,都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如有麻烦,法院会酌情考量父母首付部分。如果男方相加自己名字,经女方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女方不同意不加也不影响共同财产性质,何必非要加上呢。
1、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我认为该房产尽管男方父母出首付款,但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仅支付首付款,而不是全款,剩余大部分房款由你们夫妻共同偿还,同时该房屋登记在你先生名下,此种情况下所有权为你和你先生,同时该房屋又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的首付款可以认定向你们的借款或赠与。 2、明确赠与一方:法律上一般要求书面的 3、尽管房产证只有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先生不可以随便处置买卖房屋,买卖处置房屋必须取得你的同意
当事人结婚前,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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