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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
当事人对重新仲裁作出的裁决不服如何处理。当事人对仲裁庭重新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或者认为新的仲裁裁决也具有应当予以撤销的法定情形的,仍然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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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像当事人这样的情况,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中止。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不愿协商。从中断时起,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劳动关系终止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对裁决不服可以再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是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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