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所有者权益属于权益,也可以说它资本。会计资本又称为可用资本、实有资本,就是指所有者权益,金额为企业合并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和A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在你将A的股权购买以后,该公司就成为了你一个人的公司即一人公司; 2、在营业执照等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务显然不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种类之中。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股东的个人资产原则上独立于公司资产,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一般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资产,除非出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等情形,可能会导致股东与公司连带责任的出现。《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尚未听过属于非法集资,新闻上也未见报到,无法给出确定答案,提供集资特点、犯罪手段 集资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具体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4人已浏览
1,596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