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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
1、注意保持和谐的气氛,如果不能直接沟通,互不相让就没有协商的气氛,只能到法庭打官司了。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均分,但是一些物品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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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这一方可不分或少分财产。 3.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能够分婚前房产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婚后另一半主动把自己的名字也加在了房产证上。可既然题中明确的提到是婚前房产,婚前不动产就和其他现有的财产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因为是特殊的夫妻关系就可以平等的来分割了,结婚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套房产自己是没有产权的。
1、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2、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3、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4、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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