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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
1、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主要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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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是男女平等;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 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 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 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 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 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无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关约定办理离婚,但规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拥有,但差额悬殊的,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但可能因一方过错等原因分配不同。(5)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协议正式生效,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六)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个人财产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出来。一方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行处理暂时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8)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于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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