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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交通肇事罪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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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可见在本案中,阿静的丈夫身为肇事车辆乘车人,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仍指使肇事人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人过失将被害人撞伤是第一个阶段,阿静的丈夫教唆肇事人逃逸是第二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阿静的丈夫并未教唆肇事人违章开车,在第二阶段阿静的丈夫是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对被害人弃之不管的态度,与间接故意杀人有相似之处。但是,我国刑法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若干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却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上述《解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故应认定阿静的丈夫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致受害人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尽量将损失和危险降到最低,同时要及时报案,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在给被害人赢得生还空间的同时,也为自己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达到严重后果。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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