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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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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第六十七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臵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臵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须提交的材料为: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营者转让协议(原件1份;提供经公证或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转让协议,未能提供的,需要转让双方亲自到注册登记部门签署转让协议);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个体户经营者一般叫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者或负责人。也可以称店主,老板,厂长,经理。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者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经营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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