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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
如果房东因为卖房,导致了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承租方违约补偿。从约定中约定,双方无约定协商。承租人同意终止合同。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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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相关材料到房管局再备一次,所需要的材料(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租房未到期房主反悔,没有备案的租房合同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住宅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纠纷很多,在这里简单分析一下常见的两种情况。第一种,出租人不愿续租,而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此时出租人可以提出排除妨害之诉,要求承租人搬离并支付占有使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二是装修或扩建产生的费用纠纷,有约定的按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装修或扩建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装修的,承租人可以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必须恢复原状,形成合适的装修费用,承租人自己承担,承租人不必给予补偿,承租人同意扩建的,承租人可以拆除,办理合法的承租人,承租人可以按照合法的手续分担,承租人不合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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