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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父母出资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有多重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婚后是否夫妻二人共同还贷,若共同还贷可以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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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但为避免出现财产争议,建议女方爸妈和女方做一个财产公证,或者赠与协议,注明该房屋为女方爸妈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后男女两方还贷,则还贷部分则是隶属夫妻共有财产,即使产权在女方名下,因为用了夫妻共有的收入进行还贷,离婚男方是有权进行分配的。一方或一方的爸妈给钱(全资买下),仅仅登记在该方娃儿的名下,根据新《民法典》的限定,这隶属该方娃儿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屋仍隶属原产权人。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该房屋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爸妈给钱,但登记在未给钱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要求的赠与做法,如果两方未结婚,该房屋隶属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另一方能够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两方结婚,则隶属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点中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假设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为50万元,原来购进时财产原值为30万元,了生的合理费用2万元,离婚析产时各占50%。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为50-【(302)×50%】34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34×20%6.8万元。减免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也就是其购房时间按发生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以上是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所作出的回答,因对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算比较复杂,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合法凭证有时也难取得,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也有实行简易方法计算征收的,所以要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方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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