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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
在城市道路改造期间,为防止交通阻碍,公路管理部门利用夜间进行路面施工,但因未设立明程标志,致使司机邹某正常行驶的车辆掉入施工所挖的沟中,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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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道路施工作业或道路损坏时,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损坏,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但未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及时变更,造成交通人员、车辆等财产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有赔偿责任的人: 1、对事故负责的驾驶员有赔偿责任; 二、车主如有过错,还需按比例承担责任; 3、对事故负责的车辆投保的交通保险和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范围内优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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