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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格,时限比取保候审短不影响侦查活动。 只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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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综上所述,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但是不能逮捕的嫌疑人,可以采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方式。至于采取何种手段要看情况而定,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在怀孕期间等,可以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者指定住所,并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最短期限没有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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