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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买过套房,商业贷款结算的,再贷款买房是第一套。如果贷款没有结算,就是两套。(2)个人名义上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经还清,另...
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为第二套房,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贷款购买商业贷款未结算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个人名称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偿还另一套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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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央行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一)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地点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已登记一套(及以上)成套房屋;(二)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住房(以上),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信用记录、面试、面试(必要时居访)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四)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应当按照第三条执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第二套房认定如下:贷款买了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第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认定为第二套房;夫妻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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