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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第二套房房贷如何认定,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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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二套房贷的认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准备办申请房贷的借款人需要注意的是: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向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执行二套房贷的利率。
第一套房全款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次购买,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贷,一般首付比例需要付30%左右。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我市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我市银行原来的认定方式,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规定实施后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对于银行来说,新标准实施难度不小。不少银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银行所能做到的也就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来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没有一套成熟的居民住房信息系统供我们查询。目前住房系统和银行系统的信息尚未联网,不能共享。政策刚下来,还需要去推动、协调。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来看,银行和房管部门信息共享是大趋势,不过具体实施起来还面临不少操作细则上的难题。
2020年套房贷款政策认定标准具体如下: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必须根据预定购买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内,以同等)成员名义实际拥有的套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申请或许可,直辖市、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住房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发行书面查询结果。当地暂时没有查询条件,无法提供家庭住宅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借款人提供家庭住宅的实际数量书面诚实保证。如果贷款人确保诚信不真实,应记录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一年以上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按第二套(以上)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的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暂停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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