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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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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登记手续编号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簿-收费收据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城市四街和泗门分中心以外的乡镇(街)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泗门.临山.黄家口.曹娥四镇行政区内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第三,申请登记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明4、权利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权利机关发行的证明书申请主体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资料6、宅基地基地和住宅的位置.名称变更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权利部门发行的证明书7、宅基地和住宅面积.地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和计划认可资料,以及有权变更的人民共同权利部门提交的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7、住宅基地或者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1、提交权利部门的合同文件。注:包括拆迁、翻建、扩建住宅第4、收费文件1、纯土地类房地产登记费用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2、商社.库存房地产登记费用按发行改革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住宅登记费用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用550元/件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按浙江价格服务〔2003〕78号文件执行4、相关费用最后以物价局文件为基准。第五,工作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公告日、法定假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它相关法律也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条例。 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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