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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一去一回就是两个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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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羁押到期证据不足的,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如果案件已经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由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者依法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条第三款,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一次去两个月,可以退两次,最长四个月。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应释放,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在证据比较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在二三个月之间就要审理完成,但如果法院在接到案件要改变管辖区域的那么所需要的时间就会延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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