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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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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所以所述的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我国法制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在超期羁押现象已经基本杜绝,现行法律也未规定超期羁押如何处理的问题,原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但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将该内容删除,但是如果真的存在,当事人依然可以根据上述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每个阶段的羁押期限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刑事拘留阶段时间最长是37天,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以后的羁押期限,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适当的向后延长。
不会。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时间是不会超过37天的,在这37天内,侦查机关要起诉犯罪嫌疑人并终结案件,超过37天的就算是超期羁押。如果在37天后还没有被释放的话,就可以对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起诉。这时候要注意了,犯罪嫌疑人以前如果被拘留过,是不算在这37天内的,要按照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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