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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邀请法院、法制办的专家领导讲授应诉、复议技巧,并对复议诉讼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强化贴近实战的培训效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
一、纳税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书》;(二)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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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怎么办呢,先听我解释下行政复议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方式。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申请行政复议,特殊情况例外。行政复议的,写好行政复议申请书,收集好行政机关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复议机关提交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证据材料(代理人指导提供)。 4、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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