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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出创业团队的方式: 1、转让全部股权。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符合条件的,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 3、...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分配虚假利润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出资3、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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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是转让自己的股份。不能以退股(实际抽回出资)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可以分步操作。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按照同比例减少,看股东的合意,如不按同比例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肯定有所变动。
首先要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然后以此为底价对企业进行整体拍卖,以企业实际拍卖价格减去债务包括应支付没有支付的潜在债务如职工工资保险、应缴税金等,就是所有者权益,用所者权益除以股份数就是每股净值,然后按这个净值退还,这个净值可能溢价也可能折价。改制企业职工退股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不能被认为是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在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作出比公司法更为严格的条件规定时,应当肯定公司章程的效力。股权转让旨在促进有效流转,就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应分为股权交付具有当事人间股权变动的效力、公司登记具有对抗公司本身的效力和具有一定的公示性以及工商登记仅仅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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