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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范围及分类

2025-01-25
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产生效力,但由于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 2. 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效果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3. 欺诈、第三人欺诈: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4. 胁迫:指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如果行为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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