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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的罚金不交,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不能办理信用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如果法院没有支付罚款,它将被列入不诚实的被执行人名单。未来不能申请信用卡。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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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金会判得轻。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判处罚金,提前会与你沟通,如果你同意缴纳的话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 《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作了解释,以区别于善意透支行为。 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以及在判决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问题,既严格控制刑事打击面,又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信用卡滞纳金条款的法律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22条,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可见,该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行为,法律后果是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显然,该法律后果就是违反发卡行和持卡人间信用卡领用合同的违约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对于电信诈骗信用卡法院将其规定【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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