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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律师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对此法律没有过多规制。以下是山东律师收费标准,请参考:《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四、办理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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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按照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根据该规定,凡是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且经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
二审发回重审后,需要重新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的形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的形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重审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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