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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按照规定,第二...
二审后不能上诉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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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执行异议之诉是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如不服一审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法院的裁定依法进行审理,如认定合法和正确的,依法驳回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维持一审法院裁定;如果认定一审裁定不合法或执行有错误的,撤销一审裁定。二审法院不会将执行异议案件再次发还一审法院审理。
上诉人撤诉后,在二审程序中不能再起诉。二审法院按上诉人撤诉或自动撤诉处理的,二审程序结束,当然不能再上诉。此时,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刑事诉讼撤销后起诉的有关规定如下:(1)公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宣告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允许的裁定。根据本解释第181条第五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允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 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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