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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设项目违法发包、分包、挂靠等...
工程承包单位承包了建设工程之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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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无效。原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也没有经建设单位批准,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是违法分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分包、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合格建筑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的非法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部分重新分包;(五)专业作业承包人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劳务;(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周转材料的费用。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发包、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不能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笔者认为,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应当以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和受让方实际占用和使用土地的时间作为,计算追罚时效。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和实物的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以最后一次取得价款和实物之日为非法转让之日。受让方已经退出占有和使用土地的,以退出日期作为非法转让土地的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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