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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归责原则 在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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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经营者造成的损失,应以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小作为赔偿的依据。这就是说,受害人不能通过赔偿获取大于侵权损害的利益。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原则,并不要求对行为人实行惩罚性赔偿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有两种:①被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两种赔偿标准是对财产损害而言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指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所有利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被侵权的经营者可以同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解决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世界上许多国家划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范围也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也一般以受害人实际财产损失或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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