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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被偷了两万多的东西打了110,警方应当立案,因为对方的行为涉嫌盗窃罪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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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一定要负责任吗在现实案例中,经常会看到小孩在超市受伤,比如从购物车上掉下来摔伤的情况。发生这样的事件,超市要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一定负责这个要分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孩子摔伤是因为超市没有尽义务造成的话,你可以要求超市按过错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超市已经尽了义务了,超市是没有义务对你小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的。二、小孩在超市受伤,可以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三、我国是怎么规定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4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消费者在旅馆、饭店、商店、银行、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超市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销售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只有顾客与超市之间在形成保管合同时,超市对顾客交由其保管的物品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你在超市购物手机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并非来自超市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对你造成的伤害,而是来自于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害,超市的经营行为、销售服务行为与你的手机被盗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超市对你并不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因此你无权要求超市予以赔偿。
超市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超市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销售服务本身不具有危险性。只有顾客与超市之间在形成保管合同时,超市对顾客交由其保管的物品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你在超市购物手机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并非来自超市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对你造成的伤害,而是来自于第三人违法犯罪行为对你造成的损害,超市的经营行为、销售服务行为与你的手机被盗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超市对你并不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因此你无权要求超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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