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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真属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所指的“数据电文”的范畴。传真具有易伪造的特点,在民事诉讼中,如无其他相关证据相佐证,一旦对方否认,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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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属于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有履行也属于事实合同,当然书面合同可以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的更为明确。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且依法成立,一般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传真形式签署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且依法成立,一般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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