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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拣选,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对于确无财产执行的情形不会拘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1.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 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法院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在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暂停执行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已经转移或隐匿了财产,并且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如果债务人将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债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受让方知道上述情况,作为债权人,债权人同样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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