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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是否会中止执行?

2024-11-23
在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暂停执行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已经转移或隐匿了财产,并且当事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实施的不当行为。如果债务人将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债权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受让方知道上述情况,作为债权人,债权人同样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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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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